一、本證為臺北客家農場義工身份及認養權利行使之識別。可同戶籍者共用,請妥善保管。

二、凡於客家農場進行園圃栽培、農務工作、回饋服務、使用公有工具、物品等專屬行為,請務必佩戴本證以供識別。

三、凡農場義工行使認養權利時未佩戴本證,經勸告無效者,本年度即停權並公告。

四、證如有遺失,或義工資格喪失,皆請通知管理人處理、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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